張貼日期: 2025-12-19 13:38:42 點閱:49
彰化縣南興國小特色社團社團活動實施辦法注意事項
壹、場地管理
一、活動結束需將場地設備復原、門窗水電關閉、活動後廢棄物應分類放置。
二、若因不當使用造成物品損壞,應依本校租用場地相關規定另外照價賠償。
三、每次活動開始及結束離去前,教師請至學務處簽到退,繳回點名簿。
貳、行政管理
一、請於115年1月9日(五)前,向學務處申請社團新/續辦申請書、學經歷證書等(需有指導相關專長)相關表件e-mail至學務處訓育組長黃玉妃老師信箱:c41019@chc.edu.tw,以利統一彙整、印製社團簡章及報名表。
二、各社團收費依實際核准之費用,學生持繳費通知單至公庫銀行繳費。社團活動所需之材料,由學生自備,或由社團老師向學校提出採購申請(材料費需明訂於社團申請表上,不可申報影印費),由學校採購後發給學生。授課教師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另立名目或自行收費,一經發覺終止聘用契約,並須將學費依上課比例退還學生。
三、社團成果(如附件三),需在社團最後一次上課後一週內交電子檔至訓育組長信箱,並附上六張照片檔,無法配合者該社團不予續辦。
四、114學年度下學期授課日期:115年3月2日(一)至115年6月5日(五), 不上課日期如下:
1.期中考當天115/4/15(三)。
2.國定假期4/3(五)兒童節補假、4/6(一)清明補假、5/1(五)勞動節。
五、可申請開課時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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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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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0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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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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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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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開課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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