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4-20 08:52:48 點閱: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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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2月4日客會語字第11467010013號函辦理。 二、 補助原則: 三、申請期限: 考試完畢後請立即填寫「學校請領名冊」及「准考證全程到考證明」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辦理申請,客家委員會規定於考試結束後二個月內(含教育處審核時間,非學校送件期限),由教育處彙整各校名冊後向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請預留教育處簽核作業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 四、俟客家委員核定補助經費後(由本府教育處發函通知),請參加考試教師填寫「領款收據暨切結書」 及「報名費檢核清冊」, 格式如附件,連同請款領據送交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辦理請款。 五、檢送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及報名費檢核清冊、學校請領名冊及115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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