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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五條、第十八條,業經該會於中華民國113年112月16日以僑人一字第1131001675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一案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12-20 08:42:32 點閱: 393 (59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113年12月16日僑人一字第1131001675E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