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所舉辦「月蘭獎」自1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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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9-17 09: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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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所舉辦「月蘭獎」自1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學生依限向教務處 註冊組提出申請。
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為鼓勵公立小學在校學生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以彰顯社會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特設置月蘭獎申請辦法。
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學校1名。
每位獲獎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及獎座1座:
- 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10萬元,至多30名。
- 編撰月蘭獎獲獎學生優良事蹟手冊。
- 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1至2位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除家長外,建議其中1位為該校師長或推薦機關團體之長官、負責人或社工等為觀禮代表。
- 凡獲得月蘭獎之學生,即同意本會使用學生之肖像權於各式文宣、製作物、及官方網站、Facebook、YOUTUBE 等社群媒體曝光,並同意做為新聞稿及媒體採訪使用。
- 因應財團法人法規定,本會須於官方網站揭露得獎者姓名及獎學金金額,以為公開徵信,若不同意公開者,請向本會索取『受補助、捐款者徵信不公開聲明書』,於填寫完後繳交本會;未繳回,律視為公開徵信。
- 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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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1份(見附件)。
-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佐證文件(如校長推薦函、診斷證明等,足以證明與報名表件填寫內容相符合之文件)。
- 近2學年成績證明。
- 優良事蹟證明(如比賽獎狀影本、獎盃照片等)。
- 曾獲得本獎項之學生,不得再報名本獎項或接受推薦。
- 得視狀況前往受推薦人所在地實地訪談,經由內部小組審查,並經董事會議決後公布於王月蘭慈善基金會官網
(http://www.wyl.org.tw/)供民眾查詢,並函文通知獲獎人,其應領之獎助學金由基金會逕發。
- 得獎人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或獎學金非使用於得獎者之教育相關用途,經基金會查證屬實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回原頒發之獎學金、獎座。
- 本辦法所需獎學金,由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支應。
- 王月蘭慈善基金會保有修改本項申請辦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