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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修正「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並自115年7月31日生效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8-05 10:30:23 點閱: 116 (281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保訓會115年7月31日公護字第1159060127號函辦理。
二、 保訓會為加強現行規定之深度及廣度,以督促機關確實執行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所定安全及衛生防護相關措施規定,並使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之1罰鍰案件處理要點實施裁罰之認定標準更臻明確,爰修正旨揭要點相關規定。
三、 檢附保訓會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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