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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5-19 13:49:06 點閱: 125 (250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50015912號書函辦理。
二、 檢附原書函影本、勞動部原函影本及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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