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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彰化縣政府補助國民中小學學生及縣立高中經濟弱 勢學生免費營養午餐經費注意事項」第五點,自114學年 度第2學期起生效

類別:學務處 張貼者:午餐執行秘書

張貼日期: 2025-10-07 17:03:25 點閱: 1374 (167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為持續提升學校午餐品質,並因應通貨膨脹影響,爰參酌教育部國教署「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每餐補助達六十二元之差額,調整各類學校午餐補助標準如下:偏鄉學校部分,國小每生每餐維持 四 十 五元、國中每生每餐維持五十元;一般及非山非市學校則提高補助額度,國小每生每餐五十元、國中每生每餐五十五元。
二、另為確保午餐供餐品質,特規定午餐主、副食經費合計不得低於午餐總額之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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