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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一案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9-05 14:14:16 點閱: 380 (150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9月3日總處培字第1140020594號書函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勞動部函及解釋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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