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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上學期社團申請書,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8月11日,請社團老師依範例提出申請。

類別:學務處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6-27 17:42:03 點閱: 1053 (1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南興國小特色社團社團活動實施辦法注意事項

壹、場地管理

一、活動結束需將場地設備復原、門窗水電關閉、活動後廢棄物應分類放置。

二、若因不當使用造成物品損壞,應依本校租用場地相關規定另外照價賠償。

三、每次活動開始及結束離去前,教師請至學務處簽到退,繳回點名簿。

貳、行政管理

一、請於113年8月11日(日)前,向學務處申請社團新/續辦申請書、學經歷證書等(需有指導相關專長)相關表件e-mail至學務處訓育組長黃玉妃老師信箱:c41019@chc.edu.tw,以利統一彙整、印製社團簡章及報名表。

二、各社團收費依實際核准之費用,學生持繳費通知單至公庫銀行繳費。社團活動所需之材料,由學生自備,或由社團老師向學校提出採購申請(材料費需明訂於社團申請表上,不可申報影印費),由學校採購後發給學生。授課教師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另立名目或自行收費,一經發覺終止聘用契約,並須將學費依上課比例退還學生。

三、社團成果(如附件三),需在社團最後一次上課後一週內交電子檔至訓育組長信箱,並附上六張照片檔,無法配合者該社團不予續辦。

四、113學年度上學期授課日期:113年9月23日(一)至113年12月31日(五), 不上課日期如下:期中考當天上午、國定假期、校慶當週及校慶補假日。

五、可申請開課時段如下表:

彰化縣南興國小特色社團社團活動實施辦法注意事項

壹、場地管理

一、活動結束需將場地設備復原、門窗水電關閉、活動後廢棄物應分類放置。

二、若因不當使用造成物品損壞,應依本校租用場地相關規定另外照價賠償。

三、每次活動開始及結束離去前,教師請至學務處簽到退,繳回點名簿。

貳、行政管理

一、請於113年8月11日(日)前,向學務處申請社團新/續辦申請書、學經歷證書等(需有指導相關專長)相關表件e-mail至學務處訓育組長黃玉妃老師信箱:c41019@chc.edu.tw,以利統一彙整、印製社團簡章及報名表。

二、各社團收費依實際核准之費用,學生持繳費通知單至公庫銀行繳費。社團活動所需之材料,由學生自備,或由社團老師向學校提出採購申請(材料費需明訂於社團申請表上,不可申報影印費),由學校採購後發給學生。授課教師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另立名目或自行收費,一經發覺終止聘用契約,並須將學費依上課比例退還學生。

三、社團成果(如附件三),需在社團最後一次上課後一週內交電子檔至訓育組長信箱,並附上六張照片檔,無法配合者該社團不予續辦。

四、113學年度上學期授課日期:113年9月23日(一)至113年12月31日(五), 不上課日期如下:期中考當天上午、國定假期、校慶當週及校慶補假日。

五、可申請開課時段如下表:星期一上午7:45~8:35、星期三上午7:45~8:35,星期二下午4:10~5:00、星期五下午4: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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