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4)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惠請貴校協助公告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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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2-20 14:07:21  點閱:323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2月18日藝視字第1140200041號函辦理。
二、 參選資格:
(一)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 ,亦得參加。
三、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 教師組:
1、 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古典詩詞)。
5、 童話。
(二) 學生組:
1、 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古典詩詞)。
四、 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傳統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古典詩詞」、「新詩」同屬詩詞項下。
五、 本獎參選作品須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AI)生成。
六、 參選受理期間:自114年3月1日(星期六)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七、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胡小姐。
八、 為擴大宣傳效益,請協助將本獎網址連結於貴校網站。
九、 檢送實施要點及海報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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